给别人取侮辱性的绰号算侵犯姓名权吗?
我之前因为和一个同学闹了矛盾,他就开始给我取侮辱性的绰号,还在班里到处宣扬,搞得大家都这么叫我。我心里很不舒服,想问下他这种给我取侮辱性绰号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是侵犯我的姓名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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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都有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权和使用权,也有权不让别人随意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给别人取侮辱性的绰号通常不算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假冒他人姓名,也就是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而取侮辱性绰号更多地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侮辱性的绰号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使他人在精神上受到伤害,社会评价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以,如果有人给你取侮辱性绰号,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如果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其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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