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者被抓会关在哪里,怎么才能联系到她?
我有个朋友因卖淫被抓了,我很担心她。我想知道她会被关押在什么地方,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呢?另外,我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联系上她,能不能去探视她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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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卖淫者被抓后具体关押的场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只是一般的卖淫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情况下,卖淫者会被关押在拘留所。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主要是对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管理。 要是涉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关于能否联系到被抓的卖淫者,如果是被关押在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所以家属和朋友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去会见被拘留人的。 但如果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非律师身份的家属和朋友在侦查阶段通常不能会见,只有等到案件判决生效后,按照看守所的规定才有可能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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