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程序。下面来详细说说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此时,一般也是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如果劳动者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但特殊情况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