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在哪里进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对方的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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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地点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你要去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被告存在上述情况,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在一些夫妻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案件中,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起诉的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样才能确保案件被正确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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