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结案后,被扣压的东西去哪里拿?

我的案子已经结案了,之前有一些东西被扣押了。现在不知道该去哪里把这些被扣压的东西拿回来,也不清楚需要走什么流程,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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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扣押物品领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案件结案后,关于被扣压物品的领取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扣押物品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扣押物品的处理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如果案件已经结案,通常情况下,应该去实施扣押行为的机关领取被扣压的东西。如果是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扣押的,那么一般要到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去办理领取手续。如果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扣押的,就需要到对应的检察院领取。 在去领取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身份证件、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结案证明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你与案件以及被扣压物品的关系,便于相关机关核实身份和处理领取事宜。 如果在领取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相关机关拒绝退还或者拖延退还,你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管好领取物品的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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