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应该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不太清楚离婚手续具体要到哪里去办理。是在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有其他规定的地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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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目前我国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一方的常住户口在A市,那么他们就可以到A市的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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