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不一样吗?
我之前和别人谈了个合作,对方发来了要约,我回复的时候内容和要约有点出入,不确定这样行不行。我想了解下,承诺的内容能和要约不一样吗,这种不同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承诺的内容通常要求与要约一致,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这意味着,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那就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批货物,乙回复说只愿意以8万元购买,这就对价款这一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乙的回复就构成了新要约,而不是对甲要约的承诺。 然而,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出售一批货物,在包装方面没有特别要求,乙在承诺中提出了一些包装的小建议,这种变更通常就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在甲没有及时反对或者要约未禁止变更的情况下,乙的承诺有效。 综上所述,承诺的内容原则上应与要约一致,实质性变更会导致承诺无效并产生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在特定条件下承诺仍然有效。在商业活动中,准确判断承诺与要约内容的差异,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