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初步审定由哪里撤销?

我申请的商标已经通过初步审定了,但是最近收到通知说可能会被撤销。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有权力撤销这个初步审定,也不知道要怎么应对,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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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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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步审定的撤销涉及到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负责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我国,负责商标相关事务的主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过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那么就会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简单来说,当有他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合理异议,且商标局经审查认定异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时,商标局有权撤销初步审定。这是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避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获得注册。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参与到商标初步审定撤销的相关程序中。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商标局的决定有误,也可能间接影响到商标初步审定是否被撤销。总之,商标初步审定的撤销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导,在一些涉及复审等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会发挥重要作用。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和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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