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在外地死了,死亡证明要盖哪里派出所的章?

我有个亲戚在外地意外去世了,现在要办理死亡证明,但是不清楚这个死亡证明应该盖哪个地方派出所的章,是死亡地的,还是户籍所在地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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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人在外地死亡后死亡证明盖章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如果死者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派出所盖章。医疗卫生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格式出具证明,证明上会有该医疗卫生机构的盖章等相关信息,它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后续的一系列事务办理,比如注销户口、处理财产继承等。 其次,如果死者是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要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如果判定为正常死亡,一般由负责该区域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此时盖章的派出所通常是死亡发生地的派出所。因为死亡发生地的派出所对现场情况能够进行最直接的调查和了解,他们有职责和能力对死亡情况进行核实和记录。比如,在一些意外事故、自杀等情况发生后,当地派出所会进行调查,确定死亡性质后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另外,如果涉及到户籍注销等问题,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根据死亡发生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不会在最初的死亡证明上盖章。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非正常死亡且需派出所介入的,死亡证明盖章的派出所是死亡发生地的派出所。而正常死亡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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