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在长春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想了解一下,在长春起诉离婚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是按照区域划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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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起诉离婚,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被告的户籍在长春的朝阳区,那么原告一般就需要到朝阳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在长春的南关区,但是他已经在宽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么原告就应该到宽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长春起诉离婚具体去哪个法院,要根据原被告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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