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房产证丢失该如何办理过户?
家里老人去世了,我想把老人名下房子过户到我名下,结果发现房产证找不到了。我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开始办,也不清楚具体要走什么流程,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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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人过世且房产证丢失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办理房产证挂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此时需要继承人携带老人的死亡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与老人亲属关系的材料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产证挂失。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予以补发新的房产证。 接着要确定房产的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然后进行继承公证(部分地区可选择不公证)。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以及房产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办理公证时,继承人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补办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公证书,证明继承人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最后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新补办的房产证、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把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及时与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处沟通,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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