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欠我钱应该去哪里起诉?
有个外省的人欠我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去对方所在地,还是可以在我自己所在地起诉呢?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当遇到外省人欠你钱的情况,确定起诉地点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白管辖法院的概念,管辖法院就是法律规定的有权受理你这个案件的法院。在欠款纠纷这类民事案件中,通常有两个主要的管辖原则。 一个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到被告,也就是那个外省人的住所地去起诉。住所地通常指的是他的户籍所在地。如果他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就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你就可以去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另一个情况,如果你们之间有相关的约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你们在借款时书面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去某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借款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款纠纷里,你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所以你的所在地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你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