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家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把同学打伤了,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家孩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如果需要,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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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对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时,就要看其是否有财产。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的财产,那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比如孩子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财产,就可以先用这些财产来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即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用于赔偿,但如果赔偿金额不够,剩余部分还是要由监护人来承担。 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财产,那么就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例如,监护人平时对孩子进行了良好的教育和监管,但孩子还是因为一些突发情况导致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责任。另外,如果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教育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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