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不得代为承认对方当事人的陈述?

我在一场官司里帮朋友代理诉讼。庭审时对方陈述了一些对朋友不利的内容,我有点拿不准能不能帮朋友承认这些陈述,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有没有规定,所以来问问是不是不得代为承认对方当事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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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得代为承认对方当事人陈述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诉讼代理权限。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获得委托人明确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是不能代为承认对方当事人陈述的。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呢?因为承认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可能会对委托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一旦代理人代为承认了不利于委托人的陈述,可能会导致委托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所以法律要求代理人在涉及这些重大权益处分的行为时,必须经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以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如果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陈述委托人存在违约行为,而代理人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为承认了这一陈述,那么可能就会认定委托人违约,进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代理权限范围,避免因不当代理行为给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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