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确权新政下哪8类房屋将无法确权?


在农村房屋确权新政中,通常有八类房屋无法进行确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第一类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在建造房屋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合法的建造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件就建房,那就属于违规建设,自然无法确权。 第二类是占用基本农田建造的房屋。基本农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用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所以占用基本农田建的房子不能确权。 第三类是超过批准面积建造的房屋。在审批建房的时候,会明确规定房屋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要是实际建造的面积超过了批准的范围,超出部分就无法确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标准。 第四类是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宅基地流转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涉及的房屋就不能确权。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一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第五类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国家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这类房屋无法确权。 第六类是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当房屋的产权归属存在纠纷,各方都声称对房屋拥有权利,在争议解决之前,是不能进行确权的。因为只有确定了产权归属,才能进行合法的确权登记。 第七类是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为了避免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已经确定要拆迁的房屋,通常会停止办理确权手续。这也是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类是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划的房屋。随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于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建造的房屋,是不能进行确权的。这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和规划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