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在做生意,不太清楚增值税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实际经营中,到底哪些行为会被视同销售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比如赠送商品、以物易物这些算吗?我就怕自己不小心漏缴了税,所以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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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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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一些行为虽然没有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形式,但在税法上被看作是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企业通过一些特殊行为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此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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