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体户在哪些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我开了家小个体户,最近听说有些情况就算没实际销售货物也会被视同销售然后征收增值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要是不小心违规了可就麻烦了。想了解下,单位或者像我这样的个体户,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被视同销售货物来征收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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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货物没有实际对外销售,但税法规定要按照销售货物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特殊的交易安排来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就是说,如果你把自己的货物交给别人帮你卖,虽然货物还没实际卖出去,但从税法角度就视同销售了,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销售代销货物。比如你帮别人卖货物,在你把货物卖出去的时候,这也视同销售,要征收增值税。 第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例如,一家公司在不同地方有分公司,把货物从一个分公司调到另一个分公司去卖,不在同一县(市)的话,就视同销售。 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像你用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别人加工的货物去搞一些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项目,就会被视同销售。 第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比如你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发给员工当福利,或者自己用了,这也视同销售。 第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当你用货物去投资的时候,要按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第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就是把货物分给股东,也属于视同销售。 第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比如你把货物免费送给别人,同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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