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听说商业秘密保护挺重要的。我不太清楚哪些行为算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万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这样的事,那可就麻烦了。我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行为属于这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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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商业活动中,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多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例如,通过黑客技术侵入竞争对手的电脑系统,获取其产品配方等重要商业信息,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比如,某人通过盗窃手段获得了一家公司的客户名单,然后将这份名单卖给了其他公司,或者自己使用这份名单与这些客户进行业务往来,这就属于披露、使用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比如,公司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新的工作单位或其他第三方,这就是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例如,一家公司知道某员工是违反保密协议泄露了另一家公司的商业秘密,仍然从该员工处获取并使用这些商业秘密,那么这家公司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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