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宣传费哪些是不可扣除的?
我公司在做年度税务申报,涉及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的问题。不清楚在税法规定里,哪些广告费和宣传费是不可以扣除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好准确完成申报工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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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有相关规定的,有些情况下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是不可扣除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与企业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例如,企业为企业主个人的私人活动进行宣传所产生的费用,由于这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无关,就不能扣除。 其次,超过规定扣除限额部分在当年不可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比如,某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按照15%的扣除比例,可扣除的广告费和宣传费限额是150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了200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那么超出的50万元在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此外,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也不可扣除。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发票等。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那么相应的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的广告宣传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为违法违规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其产生的费用同样不能扣除。例如,为非法的赌博活动做广告宣传,这显然是违法的,其费用自然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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