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在刑法里是多少条?
我之前听说过坦白从宽,但不太清楚在法律里坦白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刑法里规定坦白的是哪一条,还有这一条文具体是怎么说的,对量刑这些有啥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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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坦白的概念。坦白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比如,小明因涉嫌盗窃被警察抓获,他被抓之后,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盗窃的整个过程,包括盗窃的时间、地点、盗窃物品等详细情况,这就属于坦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坦白情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对其从轻处罚。比如说,原本可能要判五年有期徒刑,因为有坦白情节,可能就会判四年。而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像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额财产损失等,那就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可能原本判五年,最后只判三年。 坦白制度的设立,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罪行这种行为的肯定和鼓励,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所以,当涉及到犯罪相关情况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对自身可能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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