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几条?
我跟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罪。我想了解下在《刑法》里寻衅滋事罪是在第几条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看看自己到底有没有犯这个罪,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寻衅滋事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个罪名,它主要涉及到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故意去惹事、捣乱,给社会秩序带来不好的影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以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表述,是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比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中,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这些判断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综合确定。 总之,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详细规定,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做出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