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特赦令的主体是哪个?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主体能够发布特赦令呢?我在网上看了些信息,说法不太一样,有点搞不清楚了。我就是单纯想知道准确的法律规定,到底是哪个机构或者组织有发布特赦令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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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 在我国,发布特赦令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该条款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重要职务,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简单来说,特赦令的发布流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先作出特赦的决定,之后由国家主席依据这个决定来发布特赦令。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国家机构之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既保证了特赦这一重大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符合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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