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只有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去告状,法院才会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一是侮辱、诽谤案。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三是虐待案。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四是侵占案。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