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返还范畴,彩礼要返还多少?

我之前给了女方彩礼准备结婚,可现在婚事黄了。我想知道哪些钱给出去后是不用返还的,比如恋爱时送的礼物算彩礼吗?另外,要是需要返还彩礼,一般是返还多少呢,是全部还是部分,有啥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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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返还范畴以及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 首先,来看看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在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小额礼物、日常消费支出等,一般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这些小额礼物和日常消费,通常是基于双方的感情表达,不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例如,男方在情人节送给女方的鲜花、巧克力,或者双方在约会时共同的餐饮、娱乐消费等,都不应被视为彩礼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一旦完成,在没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而这些小额赠与,符合一般赠与的特征。此外,一方为了增进感情而给予另一方的特殊意义的财物,如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通常也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接下来,我们谈谈彩礼返还的数额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返还的比例。一般来说,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生育子女等情况,会适当减少彩礼返还的数额。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通常会支持全额或大部分返还彩礼,但具体数额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总之,彩礼返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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