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我最近听说有些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但不清楚具体哪些案件不能适用。我朋友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我想帮他了解下,要是他的案件不在能和解的范围内,也好早做其他打算。所以想知道法律上明确规定哪些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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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刑事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由此可反向推出一些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 首先,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犯罪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这类犯罪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能仅通过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和解来解决,必须由国家依法进行追诉和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其次,故意犯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非民间纠纷案件也不适用。民间纠纷通常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如果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犯罪,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不在刑事和解的范围内。例如,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由于其性质恶劣,对社会和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巨大,不能简单地通过和解来处理。 再者,渎职犯罪案件,除非是过失犯罪且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否则不适用刑事和解。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涉及到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公共利益,一般不允许通过和解来解决。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即使其当前的案件表面上符合可以和解的条件,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这是因为其有再犯故意犯罪的记录,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再犯可能性较高,不适合通过和解来从轻处理。 总之,刑事和解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对于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威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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