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民事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不太清楚哪些民事决定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我收到了法院的一些决定,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去申请复议,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民事决定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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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复议是当事人对某些特定的民事决定不服时,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查的一种救济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申请复议的民事决定: 首先是关于回避的决定。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如果法院作出的关于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其次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决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罚款、拘留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虽然严格来说这不是民事决定,但也可以申请复议。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总之,当您遇到上述这些民事决定且不服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申请复议时,要注意复议的期限和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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