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民事诉讼公民可以提出“异议”?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在过程中我感觉有些地方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自己能不能提出异议。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民事诉讼里,公民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呢?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还是有特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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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公民可以在多种情况下提出“异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管辖权异议就是公民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审理的权力,而应该由其他法院来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例如,甲和乙在A地签订合同,但合同履行地在B地,甲在A地法院起诉乙,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B地法院才更适合审理这个案件。 其次是财产保全异议。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些限制措施。如果公民认为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提出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比如,法院错误地查封了公民与案件无关的个人财产,公民就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 再者是执行异议。当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公民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行标的存在问题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例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执行了公民的财产,公民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最后是证据异议。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民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合法或者与案件没有关联等情况,也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比如,对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明显与事实不符,公民就可以提出证据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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