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个法典?

我在看书的时候看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说法,感觉很有意思,就想了解下它出自哪个法典呢?这背后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想搞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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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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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大约在公元前 1776 年颁布的法律汇编,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同时还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体现的是一种同态复仇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对他人造成了某种伤害时,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施害者施加同样的伤害作为惩罚。例如,法典中有规定,如果一个人弄瞎了另一个人的眼睛,那么他自己的眼睛也要被弄瞎;如果打断别人的骨头,自己的骨头也要被打断。 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汉谟拉比法典》是早期人类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有限,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同态复仇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公平和正义的朴素理解。不过,这种原则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和野蛮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法律体系更加注重刑罚的合理性、人道主义以及对犯罪行为的矫正和预防,而不再采用同态复仇这样简单直接的惩罚方式。 在现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秉持的是罪责相适应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意味着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要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同态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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