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在我国,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某些原因,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首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故意夸大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使劳动者在受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这类劳动合同无效。 其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其在法律上必须承担的义务,比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等条款,就属于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情况。排除劳动者权利是指限制或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这种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定。例如,某些行业有关于劳动者最低年龄的限制,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满法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当劳动者遇到疑似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