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证明应该去法院哪个部门开具?
我有个官司已经结束了,现在需要结案证明,但是我不知道该去法院的哪个部门开具。我也问过身边的人,他们也不太清楚。有没有懂行的朋友能告诉我,到底该去法院哪个部门开这个结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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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证明是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表明该案件已经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正式结案。 一般来说,开具结案证明要先确定案件类型。如果是民事案件,通常找当初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审判业务庭。因为审判业务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最为了解,能够准确核实案件是否已经结案,以及符合开具证明的条件。例如,张三起诉李四的合同纠纷案件,由某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王法官负责审理,那么张三若要开具结案证明,就可以前往该民事审判庭找王法官或者其助理。 对于刑事案件,也是找对应的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他们掌握着案件的详细信息和最终处理结果。比如,某起盗窃案件由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被告人若需要结案证明,就应到刑事审判第一庭申请。 如果是执行案件,要找执行局。执行局是负责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部门,他们清楚执行案件的进展和最终状态。当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就可以到执行局申请开具结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案件结案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当事人。所以在执行案件中,执行局是开具结案证明的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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