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是去我们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还是现在居住地方的法院呢?实在拿不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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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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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涉及到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受理。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是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就应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原本户口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需要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举例来说,如果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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