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属于继续犯,继续犯有什么特征?


继续犯,也被称为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开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犯罪行为和它造成的违法状态一直持续着。 继续犯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一个危害行为,就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比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从开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到结束这个行为,都是基于一个非法拘禁他人的故意。 其次,是持续地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的犯罪。这里的同一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一样的。像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行为人持有枪支开始到不再持有,一直侵犯的都是公共安全这一客体。 再次,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这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结束,由犯罪行为造成的违法状态也一直在持续。例如,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拘禁行为一直在进行,他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不法状态也同时存在。 最后,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定时间或以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续犯的成立,但如果时间过短,可能不构成继续犯。比如,短暂地推搡限制他人一下,可能就不构成非法拘禁这种继续犯。 在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继续犯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对非法拘禁这种继续犯行为的法律规制。 继续犯的规定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刑罚具有重要意义。它与即成犯、状态犯等在法律认定和处理上有所不同。了解继续犯的特征和相关罪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体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