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房屋到底归谁?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十分常见,而房屋的归属问题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分析房屋的归属。 情形一:婚前购房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例如,小张的父母在小张结婚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小张名下,若没有其他特殊约定,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即使小张后来结婚,这套房子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二:婚后购房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双方,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比如,小李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小李夫妻双方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若无特别约定,房屋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例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小王名下,若没有约定,那么房屋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由小王和小赵按份共有。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不是。这是因为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通常可以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父母为子女购房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房屋的归属和出资性质,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