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犯罪行为不属于纯正的单位犯罪?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关于犯罪认定的疑惑,想搞清楚到底哪些犯罪行为不属于纯正的单位犯罪。比如在商业活动里,有些犯罪情况看起来既像是单位做的,又感觉自然人也能实施,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去界定这类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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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纯正单位犯罪和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行为。纯正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自然人不能实施的犯罪。而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行为,就是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能够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 比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这两种犯罪既可以是单位实施,也可以是自然人去做 ,当由单位实施时,就属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和基本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了单位犯罪后的处罚方式。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些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总之,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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