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应该经过哪个部门批准呢?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讯问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提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不同的司法机关在进行讯问时,其程序和批准部门有所不同。 首先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一般情况下,在立案之后,办案人员可以直接进行讯问,并不需要额外经过其他部门批准。不过,如果涉及对特定对象的讯问,比如人大代表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可能需要遵循特别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逮捕和拘留,但对于讯问这类限制人身权利的措施也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案件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样是在立案之后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进行,通常不需要其他额外的批准部门。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也可能会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不过,法院的讯问主要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是审判活动的一部分,遵循的是法定的审判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这种讯问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框架内,由审判组织根据庭审的需要进行,不需要专门的批准部门。 综上所述,不同的司法机关在讯问过程中的批准情况不同,大部分情况下是在本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遵循各自的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