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拆迁地基纠纷该找哪个部门?


如果发生拆迁地基纠纷,以下这些部门可以寻求帮助: 首先是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在拆迁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对拆迁过程中的各种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发生纠纷可以向其反映情况 。 其次是当地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宅基地相关纠纷,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可请求政府裁决 。 再者是人民法院。被拆迁人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等情况,都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另外,有的地方还设有专门的拆迁纠纷调解机构,这些机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 总之,遇到拆迁地基纠纷,可以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或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