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手里有一张票据丢了,听说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来维护权益,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申请。我很着急,担心错过处理时间造成损失,想了解一下到底要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展开


公示催告是一种在票据等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 在我国,申请公示催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也适用公示催告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果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那么就以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例如,一张汇票上写明付款地是某市的A银行,那么申请公示催告就应向该市A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若汇票上未写明付款地,而付款人是B公司,其住所地在某区,就应向该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之所以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与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接近案件发生地的法院层级,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便于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和进行相关的调查、公告等工作。而且基层人民法院具有处理各类民事案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保障公示催告程序的顺利进行。所以,当需要申请公示催告时,要准确找到票据支付地,并向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