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宅基地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想买卖宅基地,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也不清楚在买卖过程中,哪个部门能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避免出现一些不合法的情况。所以想问问,买卖宅基地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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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买卖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买卖宅基地其实更多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宅基地买卖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宅基地的权属进行确认,审查买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比如,如果买卖的宅基地不符合当地土地规划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和纠正。 同时,农业农村部门也在宅基地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包括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在宅基地买卖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会关注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比如是否存在一户多宅、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合理流转等情况。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也参与宅基地的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批准工作。在宅基地买卖涉及审批等程序时,需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会对买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等。总之,买卖宅基地的管理是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的过程,以保障宅基地合理、合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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