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和医院沟通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我想知道这种医疗纠纷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呢?我该向哪个部门去反映情况,才能更好地解决我的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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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通常涉及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权益争议,明确管理部门对于解决纠纷至关重要。在我国,有多个部门参与医疗纠纷的管理和处理。 首先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医疗纠纷的管理。如果医疗纠纷涉及医疗器械质量、药品质量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管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不同的部门在医疗纠纷管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患者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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