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犯的监督机关是哪个部门?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假释犯的监督机关主要是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假释犯方面,承担着多方面的重要职责。首先,它要为假释犯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这个小组里可能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假释犯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人员、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这种多元主体的参与,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和帮助网络。 其次,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每个假释犯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方案内容涵盖了思想改造、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多个方面,目的是帮助假释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更好地融入社会。 再者,社区矫正机构会定期对假释犯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假释犯的日常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等。同时,还会要求假释犯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思想状况等。 另外,社区矫正机构有责任对假释犯进行监督管理。它会限制假释犯的活动范围,要求他们在特定区域内活动,并遵守会客、外出请假等相关规定。如果假释犯违反了这些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较轻的,可能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建议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除了社区矫正机构外,公安机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对假释犯的监督工作。当假释犯违反相关规定,需要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或者重新收监执行时,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执行。同时,公安机关还会与社区矫正机构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