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机关由哪些部门负责审理?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假释。我不太清楚这个假释申请的审理是由哪些部门负责的,担心自己搞不清楚流程耽误事,想问问到底是哪些部门来负责审理假释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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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我国,负责假释审理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同样适用该法定程序。 具体来说,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会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悔罪态度、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以裁定是否予以假释。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假释的决定是经过严格审查和公正判断的,既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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