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法中的不动产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一些和不动产有关的行政诉讼问题,不太清楚在行政诉讼法里,不动产具体涵盖哪些内容。比如我家房子涉及到行政方面的纠纷,不确定房子在行政诉讼法中是不是属于不动产范畴,想具体了解下行政诉讼法里不动产到底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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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法里,不动产指的是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没办法轻易挪动位置,或者挪动后价值会大幅降低的东西 。 像土地(包括滩涂、草原、山岭、荒地等)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例如农村的宅基地以及上面盖的房子,城市里的高楼大厦等,这些都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不动产范畴。还有像探矿权和采矿权,虽然不是实物形态,但在行政诉讼法中也被视为不动产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方面,《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也从侧面强调了不动产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性以及特定的管辖规则,因为不动产具有固定位置的特性,由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搜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 相关概念: 不动产:依照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地上定着物:附着于土地,不能移动,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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