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听说法律规定有些疾病患者不能结婚。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些疾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呢?这对我们的婚姻规划很重要,希望能有个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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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并没有明确列举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规定的转变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在2003年以前,《母婴保健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但2003年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时,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并且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意味着,虽然现在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婚前告知的义务。如果隐瞒,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体现了对个人婚姻自由的尊重。所以,在结婚前,双方都应坦诚相待,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以维护婚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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