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适用 于哪些企业?
《民事诉讼法》曾在旧版本中有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但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删去该程序。目前企业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法规定的适用企业范围。首先,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主要适用对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意味着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能独立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说明各类企业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出现上述法定破产情形时,都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这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次,对于金融机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机构的破产较为特殊,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所以在适用破产程序时,除了要遵循一般的破产规则外,还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此外,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以参照适用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比如合伙企业,虽然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等类似破产的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时,也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企业法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旨在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面临困境时提供合理的债务清理和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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