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刑事案件中,哪些鉴定人应当回避?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听说鉴定人如果符合某些情况是要回避的。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鉴定人得回避,担心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想了解一下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到底什么样的鉴定人是应当回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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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人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鉴定人回避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回避,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鉴定人因为某些特殊关系或者原因,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而让其不参与该案件的鉴定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比如说鉴定人就是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很可能会因为亲情等因素,在鉴定过程中难以保持中立和客观,所以应当回避。 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例如鉴定人的近亲属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关联,那么鉴定人在鉴定时就可能会受到这种利害关系的影响,导致鉴定结果不公正,因此需要回避。 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如果鉴定人之前已经以证人的身份提供过证言,或者担任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过案件,那么他的思维和立场可能已经先入为主,难以在鉴定工作中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所以也应当回避。 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里的其他关系范围比较宽泛,比如鉴定人与当事人有多年的好友关系、生意伙伴关系等,只要这种关系可能会干扰鉴定的公正性,鉴定人就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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