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与赠与哪个行为的财物可以追回?
我之前有过给别人东西的情况,当时也没太在意说的是赠予还是赠与。现在有点后悔,想把东西要回来。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到底哪个情况下我能把给出去的东西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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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赠予”和“赠与”在法律意义上本质相同,都指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更规范的表述是“赠与”。 对于赠与财产能否追回,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在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给到对方手里,比如要送一辆车但还没过户,一般是可以反悔不送的。但要是已经做了公证或者是公益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另外,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也能要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拿到财产后伤害了赠与人,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把财产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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