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属于地方固定收入?


地方固定收入指的是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作为固定财源的各项收入。这些收入归地方政府自主支配,用于满足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从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固定收入。它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税的征收和收入都归地方所有,地方政府可以用这笔资金进行城市土地的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还有耕地占用税也属于地方固定收入。这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明确了其地方税的性质,地方政府征收此税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同时将收入用于耕地开发和改良等相关事务。 房产税同样是地方固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收入归地方财政,可用于当地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 车船税也是地方固定收入之一。它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地方政府,有助于地方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契税也是地方固定收入。它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依据相关规定,契税收入归地方,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这笔资金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