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批捕哪个更严重?


在探讨逮捕和批捕哪个更严重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批捕是一个审查和决定的过程,是在案件侦查阶段,由检察机关对是否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进行的一种法律把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批捕决定后的具体执行行为。当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行动。 从严重程度上来说,它们不能简单地进行比较哪个更严重。批捕是逮捕的前置程序,是一种司法审查的决定。如果没有经过批捕这一环节,一般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批捕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重大嫌疑且符合逮捕条件,进入到了一个较为严格的司法程序中。而逮捕则是让犯罪嫌疑人实实在在地失去了人身自由,被羁押起来。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它们都代表着案件进入到了一个较为严肃的阶段。但如果非要进行区分,逮捕可能在直观感受上给人更强烈的冲击,因为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即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后续会进入到长时间的羁押状态。然而,批捕的决定也至关重要,它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被逮捕的关键判断,如果没有批捕决定,就不会有后续的逮捕行动。所以,两者都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不能单纯地评判哪个更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