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内容呢?
我在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看到说这部分有很多亮点内容。我自己总结了一些觉得是亮点的,但不确定有没有总结错,想知道到底哪些属于亮点,哪些不属于,能给我详细讲讲不?
展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诸多亮点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的亮点。 亮点一,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就好比给冲动想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亮点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前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比较模糊,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让夫妻在债务方面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 亮点三,扩大了法定亲属的范围。这样更有利于保障亲属之间的权益和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如果说不属于亮点内容的情况,那就是那些在原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且未做实质修改的内容,就不属于这次婚姻家庭编新出现的亮点了。比如一些基本的结婚、离婚条件等常规规定,如果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和创新,就不能算亮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