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是在第几条法律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人作伪证。我想知道在法律里伪证罪具体是在哪条规定的,我想了解清楚,看看作伪证的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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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伪证罪的概念。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那些负责提供证据、进行鉴定、记录内容或者翻译信息的人,明明知道某些情况是假的,却故意把它说成是真的,或者把真的情况隐藏起来,目的是冤枉别人或者帮助犯罪的人逃脱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因为伪证行为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判决、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处罚、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等严重后果。 所以,如果你发现有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作伪证的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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